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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1名李姓男子,先前發現妻子小芸(化名)手機內,竟與陌生男子有鹹濕對話,逼問後始知她與田姓超商店員發生外遇;田男供稱,兩人有發生性行為,但他有先確認對方已離婚,身分證配偶欄是空白;法官清查後卻發現,田男曾打電話給小芸,回應的卻是陌生男子,他立即掛上電話!倘若兩人光明正大交往,理應問清楚對方身分,顯然心虛才秒掛電話,遂依妨害家庭罪判田男3月徒刑,還須賠償李男20萬元。
檢警調查,李男與小芸結婚6年後發現,對方經常偷偷講電話及傳訊息,去年5月25日,他看到妻子手機內與暱稱「田田」的親密對話,並接到1通沒出聲的電話,他憤而質問妻子,對方才坦承外遇;小芸進一步表示,去年4月10日,她與田男在員工宿舍發生性行為。
田男應訊時辯稱,他跟小芸之所以會認識,就是她一直抱怨想離婚,去年1月10日,小芸跟他說已經離婚,他還請對方翻拍身分證背面,配偶欄確實是空白,他們才成為男女朋友。
同年5月25日,他打電話給小芸,卻是1名陌生男子應聲,他立即掛上電話;事後他再度打給對方,小芸才坦承尚未離婚,至於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則是妹妹所有,他很生氣並主動斷絕關係;小芸則供稱,兩人發生性行為之前,田男就知道她還沒離婚。
法官清查通話紀錄後發現,當時田男的確有打電話給小芸,卻是李男代為接聽,他就立刻掛上電話,按照一般生活經驗而言,如果兩人光明正大交往,撥打電話給女朋友,卻由陌生男子代為接聽,理應詢問對方身分及理由,秒掛電話顯然是心虛的表現!
法官進而勘驗兩人對話紀錄,田男表示:「陪我一天半,說去找你媽就好啦!」,小芸則回:「不能過夜啦!」,倘若小芸早已離婚,何必編此謊言!田某則說,小芸離婚後住在姑姑家,姑姑管得特別嚴,不讓她出門過夜,他也認為限制這麼多很奇怪,但他確認過小芸身分證,因此再無任何懷疑;法官認為,小芸是心智成熟的成年人,豈有被家人限制出入的道理,顯然是田男臨訟狡辯,遂依妨害家庭罪判他3月徒刑,還須賠償李男20萬元。
▲田男打電話想找人妻嘿咻,接起電話的卻是對方丈夫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資料照)
出處:三立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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