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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一名王姓男子,2016年7月間,他透過網路認識年僅13歲的少女「小君」(化名),2人相約以每次2千至3千不等價格進行6次性交易,後來小君被社會局安置後,王男甚至還找上小君妹妹,謊稱小君向他借款6萬元,若妹妹不拍裸照代替償債,就要向她們母親討債,妹妹拒絕後立即告知母親,向警方報案。台中地院審立後,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王男2年10月徒刑。
▲王男與13歲少女性交易,法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王男2年10月徒刑。(圖/示意圖 資料畫面)
判決書指出,王男2016年7月間,透過臉書以「高翔」、「GoWay Chan」認識13歲少女小君,2人多次相約在台中市多家汽車旅館性交易,每次價格在2千元至3千元不等,期間王男更用手機拍下對方裸露乳房、身體私密部位等10多張照片, 2人共完成6次性交易。
在2016年7、8月間,王男還將小君媒介給羅姓友人,羅男以每次3千元代價和她發生3次性交易。後來因小君被警方查獲與人性交易而受安置,王男聯絡不上小君,竟透過臉書找上小君11歲的妹妹,謊稱小君向他借款6萬,若妹妹不拍裸照代替償債,就要向她們母親討債,妹妹拒絕後立即告知母親,向警方報案。
法官庭訊時,2人坦承犯行,並願意賠償小君家屬30萬;法官考量2人犯後坦承過錯,已具悔意,並與對方達成和解,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,判王男2年10月徒刑,羅男則被判1年10月徒刑、緩刑4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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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處:三立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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